1、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方法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根本要求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臵的根本形式 有会员25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缺乏25人的,经请示上一级工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同
2、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女职工会员2023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女职工会员缺乏2023人的单位,应设立女职工委员。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臵 1.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同意,也可以设委员3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2023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2023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会员2023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副主席1-2人;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财务委员等。 2.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
3、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或5年。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审批 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终止或撤消,该工会组织相应撤消,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 二、筹建工会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工会报告,成立工会筹备组 应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起草组建工会筹备组的报告,报上级工会批准,接受建会指导(见参考例文1)。 (二)开展会员 组织职工自愿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三)划分工会小组 以行政部门为单位,一般
4、3人以上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15-25人也可建立分工会。 (四)制定建会方案 起草筹建工会工作报告,提出组建工会委员会方 三、工会换届(组建)工作程序 (一)工会换届改选的时机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改选。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缺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应提前进行换届改选。 (二)酝酿推荐委员人选 委员候选人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步骤如下: 1.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
5、委员和各工会小组长开会,布臵各工会小组讨论提名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 2.各工会小组召开小组会员大会,按照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要求,提出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工会委员会集中。 3.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集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工会小组征求广阔会员对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意见。 4.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工会小组征求意见情况,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比中选人数多5%),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上级工会批复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向上级工会请示 应换届(组建)
6、基层工会,一般应提前1个月(届期3年或5年)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见参考例文2)。 (四)酝酿推选会员代表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直接推选会员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负责。其任务是:(1)审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是本单位在册职工(含劳务工);(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3)审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起草工作报告 1.工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本届工会工作回忆及主要体会(经验);今后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2.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回忆及主要体会(经验
7、);今后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3.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工会经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做好工会财务工作的建议。 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应在大会前征求会员(代表)意见,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然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工会会员大会工作程序 (一)会议主持 会员大会由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 (二)会员大会议程 1.宣布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 2.向大会做工会工作报告。 3.向大会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4.向大会做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大会选举。 第一阶段,由大会主持人主持。 (1)介绍新一届工会委员
8、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2)通过选举方法(见参考例文3)。(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第二阶段,由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 (4)清点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并向大会报告(见参考例文4)。(5)分发选票,并报揭发出选票数量(见参考例文5)。(6)划票、投票,强调填写选票和投票路线等有关本卷须知。(7)开箱验票。清点并报告收回选票的数量(见参考例文6)。(8)组织计票。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9)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见参考例文7)。 第三阶段,由大会主持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宣布中选结果(见参考例文8)。 6.决定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 7.新中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代
9、表讲话。 8.请领导讲话。 9.宣布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五、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程: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3.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议程等。 (二)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注。会前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会议情况。)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2.请来宾致词(可略)。 3.向大会做工会工作报告。 4.向大会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5.向大会做工会财务工作报告6.代表分组讨论(可略)。 7.大会选举。 第一阶段。由大会主持人主持。 (1)介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经过及自然情况(也可在分组会上由各组
10、介绍)。(2)通过选举方法(见参考例文3)。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第二阶段:由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 (4)清点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并向大会报告(见参考例文4)。(5)分发选票,并报揭发出选票数量(见参考例文5)。(6)划票、投票,强调填写选票和投票路线等有关本卷须知。(7)开箱验票。清点并报告收回选票的数量(见参考例文6)。(8)组织计票。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 (9)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详见参考例文7)。第三阶段:由大会主持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宣读中选人名单(见参考例文8)。 8.决定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 9.新中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代表讲话。 2023.
11、上级工会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六、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方式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采取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直选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选举前,按有关规定确定工会委员人数(主席和副主席在内)。选举时,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两张选票一起发放同时选举。在得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委员按得票数由多至少依次取足工会委员人数;主席按得票数多者中选。主席得票数过半但少于落选委员候选人得票数,仍可中选为工会主席,中选为主席即为工会委员,但规定的工会委员人数不得突破。 2.把新中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
12、代表)大会在新中选的委员中,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得票多的中选。如不愿参加竞选的委员可以弃权。 3.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候选人再进行直选。民主推荐方式有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会员推荐一般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个人自荐必须有书面申请。假设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其候选人数要多于应选名额。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023日前在所在单位公示。投票选举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及答复会员(代表)提
13、问。 七、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批工作程序 (一)召开工会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后,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同级党委指定召集人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对工会委员做出具体的分工。 工会主席、副主席采取直选时,只对其它委员进行分工。 (二)行文上报。 会后要及时行文,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及本届工会的任期,请上级工会审批(见参考例文9)。 七、补选 (一)补选的方式 1.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为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补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为主任、副主任时,应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工会经费审查委
14、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 2.补选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时,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补选。 3.补选非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会员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补选非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会员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时,须先补选为委员,再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为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补选非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会员为工会主席、副主席时,也可以采取直接补选的方式。即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委员时,在选票上注明是补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且得票多者即中选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就中选为工会委员。 (二)补选的报批 1.候选人的报批。补选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时,应将补选原因、候选人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如果是补选工会主席,还要报离任主席的工会经费审计报告、拟任工会主席简历。如果是补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也要报拟任人选简历。 2.补选结果的报告。按民主程序补选后,应将补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见参考例文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