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民主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XX县区坂仔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 被拆迁人:坂仔镇民主村石鼓楼组(以下简称乙 方)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镇集镇周边乡村由农业向工 商业化的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建设步 伐,积极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的要求,结合民主村石鼓 楼组的实际情况,及其全组村民决定,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群策 群力,力争成为XX县区第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独具特色, 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农村,为XX县区的旧村改造做示范带头作用。双方就旧村改造 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
2、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 下: 一、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同意自愿撤除位于XX县区汀田镇民 主村的房屋:房屋间数权证号地号建 造年份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 二、甲方按照民主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法有关政策的规定,安置给 乙方面积为_平方米;安置房的建造费用按规定由乙方与其 他安置户统一共同承担。 三、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 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建筑占地面 积,每平方米按元/,计元。 四、补偿 (1)乙方正屋建筑物面积为,按元/予以补偿,计元,道坦面积(包括轩屋),按元/补偿,计元,上述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五、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和房屋补偿费在房屋撤除后缴交安置 房第一期
3、建造费用中相抵;协议签订后每间房屋应预交旧村改造 前期费用元。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 的栏基、轩基、坑基、柴墙基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自行撤除, 逾期未撤除的,由甲方统一撤除。具体房屋撤除时间以甲方的书 面通知为准。 七、旧村改造安置后剩余土地面积由XX县区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 发作为投资业主单位进行宅基地开发。 八、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本钱(包括土地、建设规费、 勘探和设计费、建筑造价、附属设施建设费、代建管理费、税收 等)均由XX县区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负责。 九、乙方应按旧村改造工程进度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足额缴交建 设费用,每期缴款时,甲方采取村内公
4、告栏张贴及瑞安日报公告 的方式进行通知(与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知同样采取本条确定的方式),乙方有义务注意上述通知途径及内容,确保按时缴款。如逾期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加倍支付逾期违约金。任何一期的工程款逾期60日以上,或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的结算之日届满后30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含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旧村安置面积指标,并对该指标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转让、收购等处分,处分所得款项先扣除建设本钱、利息等必要支出后,余额局部先退还50%给乙方,另50%于处分后的1年后退还。 十、旧村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全体拆迁户商量确定,确定后由甲方负责
5、组织实施,具体套型、位置、定位方法及选择一套安置房后剩余面积不成整套如何处理等问题,另外制定方案由全体拆迁户会议通过确定。 十一、其他事项 (1)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拆迁户应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民主村北岸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收缴,并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乙方有义务履行旧村改造房屋撤除义务,如逾期拒不腾空撤除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强制腾空撤除,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容总结(1)如逾期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加倍支付逾期违约金(2)(2)、乙方有义务履行旧村改造房屋撤除义务,如逾期拒不腾空撤除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强制腾空撤除,乙方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