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弥补基层平安监管“空档刻不容缓 “平安监管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当前,我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只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平安监管执法权,没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平安监管责任和执法权,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将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列入法定机构、常设机构,使得目前我国基层平安监管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监管队伍严重弱化,监管力量严重缺乏。 当前我国平安监管机构建设呈“倒金字塔现状,导致基层大量而繁重的平安监管工作任务无人抓、无人管,基层平安监管呈现“真空状态。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在基层平安监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根本上都是采取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挂平安生产办公室牌子,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的还是聘用的,又加之没有执法权,都是通过县以上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开展执法来参与基层平安管理等,使得基层平安监管工作大大受到限制,弥补基层平安监管“空档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平安生产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影响平安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瞒报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平安生产思想认识、责任措施、管理监督等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国务院提出,到202322年要实现平安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3年要实现平安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到达中等兴旺国家水平。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家(包括个体工商户),其
3、中工矿类中小企业大局局部布在乡镇。由于县级平安监管执法力量严重缺乏,一些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又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国乡镇、街道专职平安监管人员平均仅为1名,难以对众多的分布在乡镇的中小企业平安生产进行日常监管。,应及时修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抓住当前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时机,国家应统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标准地方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安监管机构设置,明确乡镇平安生产工作职权,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定和常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建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中队,明确和标准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的人员配置。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充实和配齐配强平安监管力量,确保我国基层平安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管得住,只有筑牢了我国基层平安监管防线,加强源头平安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平安生产状况的不断好转。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