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书写规范的文化传承谈书写规范的文化传承 李靓 书法之“法”,是指书写的规范,是对书法艺术规律的认识和总结。书写的规范是书法艺术规律的外在表现。因此书法必然强调以书写规范为根本。书写的规范既体现在正体字的确立上,也体现在各种书体书写秩序的构建上。正体字是指遵从某种选字规范,确立了官方地位的字,它代表了书写的正统和规范,也可以说它是规范与优美的结合。正体字往往是在长期运用中最后由官府颁布认定的。它的确立明确代表着官方意志,使得汉字的书写样式得以定于一统,成为社会秩序的文化表达方式之一。如果一种字体能在庄重的场合被使用,则基本可以认为是被官方确认为正体。周秦汉唐一脉传承演进的常用字正体是大篆、小篆
2、、隶书和楷书。历代对于正体的确立与推行通常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一是官方的认定。西周时期到秦统一六国之前,各国通行的正体字为大篆,西周晚期宣王时的史籀篇对文字的规范起了重要的作用。从大量的王室作器题铭中就可以看出大篆具有极强的秩序感。至秦代,小篆成为正体。直至汉代前期及中期,小篆仍然占据着标准字体的地位。然而由于小篆笔划不便书写,很难满足日常书写的需要,于是便捷实用的隶书被用来处理繁多应急的日常事务并得以发展起来。东汉中后期,随着隶书的定型化,隶书开始被官方所重视,官府用刻石纪工役、叙祀典、颂功德,树碑之风特盛,石碑的形制和文体格式也有了一定之规。由于石刻的盛行,促使汉隶在桓、灵两帝 40 多
3、年里(公元146189 年)迅速臻于全面成熟,从而获得官方正体地位。楷书是继篆书、隶书之后被广泛使用的正体。楷书的含义有二:其一指可做楷模的法书。“楷者,法也,式也,模也”。故楷书的本义是指遵循法规,可供模楷的标准体。其二指真书、正书。作为书体的楷书,大约产生于汉末魏初,至唐代臻于成熟。唐代政府在重视经学、校理典籍的同时,也对文字进行了一番较大规模的整理厘正。汉字字体发展到楷书,便不再向前演进了,就构字笔画来说,楷书汉字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当完善的程度,历经宋元明清而沿用至今。二是通过制度确立正体的使用。从文字演变的过程来看,历代都是正体文字与俗体文字或异体文字并行。然而体现官方意志的制度确保了正
4、体始终居于书法传统的主线上。对各种书体书写秩序的规范体现在基本的笔法、结字和章法上。笔法是书法中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它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等内容。唐张怀瓘用笔法云:大凡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以“永”字的八个笔法作为正体的用笔法则,前人甚至认为:“昔王逸少工书十五年,偏攻永字八法,以其八法之势,能通一切。”赵孟頫“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用笔千古不易”的观点,强调了笔法在书法中的重要地位。结字是按照均衡、比例、和谐、节奏、虚实等美的造型规律安排字的点划结构的法则,是书法构成的重要因素。结字的规范尤其讲究分主次,讲向背,明伸缩,辨虚实,论斜正。如唐欧阳询的结体三十六法,对于如何使笔划分布匀称、偏旁部
5、首组织协调、整个字重心稳当等作了具体说明。章法是谋篇布局的法则,规范着书法作品的整体形式设计与布置。唐孙过庭书谱:“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章法,也因为不同的章法才体现出书法的整体结构与意境之美。这既是书写的法度,也是人们对书法艺术审美的自然选择的结果。书法所强调的笔法、结字、章法无一不表现出对书写秩序的构建与遵循,是书法艺术自觉意识的体现。在书写法度上,推崇丝丝入扣的转折合法,在字的书写过程中注意用笔的顺序,不可倒错。在字的結构中强调主笔,字中的主笔应极力舒展,张扬放开,而次笔应让位于主笔,不可喧宾夺主、抢占空间,所以写次笔时应抑制收缩。在整篇的章法中注重气韵和谐。在一篇书法作品中,如果有一处书写失范会导致书法作品的局部秩序被打乱而成为败笔。书写秩序以法书为载体得以完美呈现。法书乃书法作品之楷模,“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文字形体的规范和书法艺术的审美在法书中得到圆融的结合。(选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