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总结 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战略,认真落实社保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兜底作用,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目标完成状况 截止2023年10月30日,为4224名16-59周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局部;为7名其他地区16-59周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局部;为7686名60岁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根底养老
2、金,保障待遇落实,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截止目前全区代缴、工作100%完成。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强化宣扬,乐观引导。高度重视宣扬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宣扬口径,多渠道加大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政策宣扬,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政策宣扬,消退群众政策盲区,调动群众参保乐观性;开展业务经办培训会将社保扶贫政策宣扬到各镇、村社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帮扶干部,对镇村的业务开展进行针对性指导;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和帮扶干部走村入户面对面对贫困户宣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其好处,引导贫困人员乐观参保。 2.多方协作,有序推动。牵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开工作开展。区社保中心负责政策
3、宣扬引导,与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主管部门做好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员数据对接,准时清理各主管部门供给的贫困人员数据,核实贫困人员身份,做好符合代缴条件人员根本信息采集、身份标识、参保登记、身份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实行贫困人员动态化管理,建立完善代缴、贫困人员台账,对接财政落实代缴资金;加强与税务对接数据,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征缴数据实时比对,准时完成了年满60周岁贫困人员根本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养老金核定与发放,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各镇负责做好对未参保贫困人员政策宣扬、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工作。多方合作,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3.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扶贫成果。一是持续
4、实行贫困人员动态化管理,整理新增贫困人员名单,对符合应代尽代、应发尽发的贫困人员准时进行代缴和待遇发放。二是针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清理其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状况,定期通过工作群或党政网向各镇发送工作提示单,将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下发至各镇村社区,乐观开展已脱贫、未参保缴费贫困人员政策宣扬、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工作,各镇按时反响工作进度,社保中心按月比对税务征缴数据并向各镇通报完成进度,确保在2023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掩盖。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截止2023年10月30日,宣扬发动3404名不符合代缴条件的16
5、-59周岁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将全部符合条件的代缴人员纳入政府代缴,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本养老金,保障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截止目前全区代缴、工作100%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与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接,建立常态化数据交换机制,精准识别贫困人员信息,建立完善贫困人员台账,做好贫困人员动态化管理工作,对接财政落实代缴、待遇资金;二是充分调动基层镇村社区力量,连续实行灵敏多样的宣扬方式,加大社保政策宣扬引导,特殊是引导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乐观参保,保障其待遇享受,稳固脱贫成果,实现到2023年贫困人口根本养老保险全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