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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162454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9.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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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皋建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建设效劳中心,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企业疫情防控和效劳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2、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筑企业平稳平安复工复业和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督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按照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原那么,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春节后开(复)工在即,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阻击战,保障我市建筑工程工程节后平安平稳复(开)工。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市住建局成

3、立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和效劳保障专项工作组。 组 长:顾新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王 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李爱勇、冯炳银、程琳燕、仇小平、冒金建、张台锋、徐劼、陈新锋、徐向阳、孙平、王宏斌 总联络员:殷建峰(13511582841),办公室设在质量平安管理科。 专项工作组下设5个效劳保障小组,赴各镇区和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开展效劳保障工作。 第一组:牵头负责人:张台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与市场管理科科长(18862758999) 成员:丁正明、佘桂华 主要负责协调各镇(区、街道)指导建筑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组:牵头负责人:陈新锋

4、 市建筑工程平安监督站站长(15862761639) 成员:徐劼、黄永绿、章成龙、吴炜、卞文泉、沈诚、宗彪、贲志建、王浩、许涛、冒伟、田智鑫、常勇、苏添、陈寒之、季海媛、陈佳伟、张红兵、丁栋 主要负责已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工程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 第三组:牵头负责人:李爱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平安管理科科长(13773829055) 成员:黄永绿、章成龙、2名专家 主要负责指导长江镇依法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工程工程、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工业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 第四组:牵头负责人:程琳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13584683825) 成员:冯炳银、仇小平

5、、徐向阳、孙平、王宏斌、杨祎 主要负责局属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区域供水三期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 第五组:牵头负责人:冒金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13813642398) 成员:吕德广、金丽焱、王浩、常勇 主要负责指导各镇(区、街道)限额以下工程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工作。 三、复(开)工条件检查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一)复(开)工条件 1.组织管理 (1)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负

6、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3)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 2.人员管控 节后复工原那么上以南通籍工人为主,各工程部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如人员填写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1),核实身份证号、 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向各镇(区、街道)建设效劳中心(规划建设局)和市住建局安监站报告。 (1)由各工程部负责通知以下人员暂时不得来如:一是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人员;二是往返途中经停湖北、温州的人员;三是放假期间与疫

7、区人员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四是与已经感染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 (2)所有非南通籍务工人员,由工程部通知:在家出发前先检查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病症,暂缓出发来如皋;务工人员在来如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来如之后,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工程部要及时登记上报并安排指定隔离场所集中医学观察14天(隔离场所由工程部提前准备),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须按要求服从统一管理,严禁私自离开。集中医学观察后经体检合格方可在如务工(所有务工人员体检合格表附在复工申请中)。发现咳嗽、发热等可疑病症,必须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纳入工程

8、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核,每日定时做好体温测量,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各工程部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抓紧配备足够

9、的防疫物资。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防疫防护用品(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含氯消毒剂、75%酒精、乙酸、喷雾器、口罩、手套、帽子、雨靴等)。特别是应按防疫标准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根本防控用品,储藏不得少于十天用量,并有固定的物资供应渠道。 5.现场平安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平安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2)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 。 (3)“危大工程管控到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平安、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和申请。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

10、,填写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附件7),各工程部按照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的检查重点,实施自查,经所属建筑企业检查复核后,向所属镇(区、街道)建设效劳中心(规划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 2.复查。各镇(区、街道)按照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 3.核查和批准。市住建局在各镇(区、街道)检查的根底上,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按照复(开)工的方案安排,签署复工意见,并报市企业防控组批准。 四、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施工现场人员一律采取封闭式

11、军事化管理,应严格进出场请假条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每天最多安排2人外出集中采购。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落实专车送至就近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

12、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严格执行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严禁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平安。工地食堂一律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

13、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各工程部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同时向各镇(区、街道)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安监站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附件4),各镇(区、街道)建设效劳中心(规划建设局)每天上午十一点前报市住建局质量平安管理科(附件5),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政府、市住建局质安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五、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1.建设单位是工程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工程疫情防控的组织工

14、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平安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催促所辖工程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工程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工程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3.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

15、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遇有情况按照监理报告制度立即报告。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附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实行派驻一名专业人员,其中特级企业,每家企业派驻一名副科职干部;对其他建筑企业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实行派驻一名专业人员联系多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每天走访不少于一次,各自辖区内企业情况详见村镇建设效劳中心QQ群:272706876。 3.各镇(区、街道)建设效劳中心(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

16、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住建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保障效劳小组要加强检查督查,凡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四)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开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附件:1.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 2.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复)工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统计表 4.如皋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5.疫情防控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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