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341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环 境 保 护 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22日 名称: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号: 建城202361号 主 题 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环 境 保 护 部 文件 建城202361号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开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开展改革委、环境保护
2、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编写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效劳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已公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3、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开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缺乏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1.总那么1.1根本要求1.1.1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
4、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那么。1.1.2应尽可能从源头防止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1.1.3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1.1.4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
5、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开展。1.2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1.2.1应通过加大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积极性,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和城市数量,大力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分类。1.2.2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生活垃圾资源再生模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再生和源头减量。1.2.3鼓励商品生产厂家按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设计、制造产品包装物,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限制过度包装,合理构建产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1.2.4鼓励净菜上市、家庭厨余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餐厨生活垃
6、圾单独收集处理,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1.2.5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1.2.6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该遵循有利资源再生、有利防止二次污染和有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实施的原那么。1.3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1.3.1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后续处理相配套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工作。1.3.2应实现密闭化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淘汰敞开式收集方式。1.3.3应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水平,
7、鼓励采用压缩式方式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1.3.4应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重点是区域性大中型转运站建设。1.3.5拓展生活垃圾收运效劳范围,加强县城和村镇生活垃圾的收集。1.4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1.4.1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开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并应满足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设备可靠和可持续开展等方面的要求。1.4.2应在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根底上,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集成进行生活垃圾综合处
8、理,实现各种处理技术优势互补。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是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1.4.3应依法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1.4.4应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行单位应编制生产作业规程及运行管理手册并严格执行,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4.5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2.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适用性
9、2.1卫生填埋2.1.1卫生填理技术成熟,作业相对简单,对处理对象的要求较低,在不考虑土地本钱和后期维护的前提下,建设投资和运行本钱相对较低。2.1.2卫生填埋占用土地较多,臭气不容易控制,渗滤液处理难度较高,生活垃圾稳定化周期较长,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性较差,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卫生填埋场填满封场后需进行长期维护,以及重新选址和占用新的土地。2.1.3对于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的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1.4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应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处理、燃烧减量等多种手段,逐步减少进入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量,特别是有机物数量。2.2燃烧处理
10、2.2.1燃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燃烧余热可以利用。2.2.2燃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运行本钱较高。2.2.3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燃烧处理技术。2.2.4采用燃烧处理技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处理燃烧烟气,并妥善处置燃烧炉渣和飞灰。2.3其他技术2.3.1其他技术主要包括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2.3.2生物处理适用于处理可降解有机垃圾,如分类收集的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的园林垃圾等。对于进行分类回收可降解有机垃圾的地区,可采用适
11、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2.3.3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严格控制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妥善处置生物处理产生的污水和残渣。2.3.4经过分类的生活垃圾,可作为替代燃料进入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2.3.5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求3.1卫生填埋场3.1.1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3.1.2卫生填埋场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2、 1688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3.1.3卫生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3.1.4卫生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时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鼓励采用厚度不小于1.5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渗材料。3.1.5填埋区防渗层应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卫生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调节池和污水处理装置,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前方可排放到环境中。调节池宜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污染大气。3.1.6垃圾渗滤液处理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其他工艺。3.1.7生活垃圾卫生填
13、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3.1.8卫生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卫生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导出进行集中燃烧处理。未到达安全稳定的旧卫生填埋场应完善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3.1.9应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质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质量保证的施工材料,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防渗系统的破损和失效。填
14、埋场施工结束后,应在验收时对防渗系统进行完整检测,以发现破损并及时进行修补。3.2燃烧厂3.2.1生活垃圾燃烧厂选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3.2.2生活垃圾燃烧厂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技术标准CJJ90、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燃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等相关标准以及各地地方标准的要求。3.2.3生活垃圾燃烧厂年工作日应为365日,每条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生活垃圾燃烧系统设计效劳期限不应低于20年。3.2.4生活垃圾池有效容积宜按5-7天额定生活垃圾燃烧量确定。生活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滤液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池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
15、料应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负荷、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3.2.5生活垃圾在燃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燃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3.2.6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去除燃烧烟气中的粉尘污染物。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应选用干法、半干法、湿法或其组合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去除。应优先考虑通过生活垃圾燃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并宜设置脱氮氧化物系统或预留该系统安装位置。3.2.7生活垃圾燃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燃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开工况;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3.2.8规模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