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民生工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标准运行和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向2023年局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工程派驻监察组。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派驻监察工程 根据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工程实施方案安排,确定2023年实施派驻监察的工程共计6个,其中包括2023年继续实施工程2个和2023年新增工程4个。2023年继续实施工程:慈湖河综合整治、宁安铁路站前广场;2023年新增工程:采石河路和东环路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秀山湖公园建设、恒兴路改建、应急水源建设。 二、派驻监察组成员组成 派驻监察组成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
2、、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派驻监察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派驻监察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 1、牵头组织协调派驻监察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2、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廉政风险点管理和廉政宣传教育等; 4、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年度方案实施进度情况; 5、受理涉及工程建设的有关投诉和举报。 (二)市发改委: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 2、催促超概算工程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住建委: 1、检查建设工程是否
3、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 2、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3、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及工程班子、监理单位工程总监及专业工程师履职情况,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编制情况等。 (四)市财政局: 1、检查工程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2、检查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3
4、、检查工程建设管理费开支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工程工程的管理费及工程竣工后列支管理费用等; 4、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市审计局: 1、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办理是否真实、合法; 2、检查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已批复的初设文件执行,有无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等; 3、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合同外工程量是否真实、合法等。 (六)市国土局: 1、检查工程用地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检查工程用地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 四、工作管理 (一)工作权限 1、列席工程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
5、; 3、组织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 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催促工程建设单位整改纠正; 5、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1、向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通报派驻监察组工作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根本情况; 2、与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派驻监察组工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正式实施; 3、深入工程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跟踪督查; 4、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督查情况,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催促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纠正; 5、派驻工作结束后,派驻监察组及时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三)工作方式 1、派驻监察组采用工程建设单位工作汇报
6、与实地检查工程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建设单位每月要将工程开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派驻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检查。 2、遇有工程评审、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派驻监察组及时参与,了解掌握情况; 3、派驻监察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总结工程建设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反响工程建设单位,催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派驻监察组在工程检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派驻监察组成员开展工作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情况,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规定。 (二)派驻监察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派驻监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负责催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整改。 (三)派驻监察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派驻监察工作。每季度末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监察组上报工程建设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派驻监察组。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