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幼儿园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动手能力,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那么,特制定班级物品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共同把我校的班级物品、公共设施管理好,使用好。规定如下:1. 不允许在教室里私自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设备,如:对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加热器(电池充电除外)。发现后没收并扣除班级考核分1分。2. 如果用电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学校总务科反映,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伤害等事故均由当事人自己承当责任,学校概不负责3. 不准私接私改电视线路。未经总务科允许严禁在教室内使用VCD,DVD等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该班本学期收看电视资格,并扣除班级的考核分2分,同时对当事人也要做出严肃处理。4. 节约用电方面,各班要做到人走灯灭。如:上体育课时,放学时间,天气晴朗时教室必须关灯,教室人少时就少开灯,一经发现扣除班级考核分1分。5. 不准将非本班的桌凳搬入自己班使用,发现一次扣班级分0.5分。以上规定望大家自觉的按规章执行,同时也希望大家支持和配合总务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