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局机构调整后工作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城建局机构调整为城建局、规划局和城管执法局三家,现将机构调整后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工作职能划分 根据县三定方案要求,以及实际工作性质和参照省、市周边情况对我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局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进行行业管理。 2、根据国家标准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璜、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3、综合管
2、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标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标准定额,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 4、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以及建筑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5、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用照明灯饰、园林绿化及城市档案工作; 二、人员安排 1、原那么上人随编走,编制在规划办,到规划局; 2、领导随组织安排走; 3、借用人员不在安排之列,跟着岗位走; 4、特殊工作需要的,按工作需要。 三、资产划分 1、执法局原财务独立,不存在资产划分事宜; 2、原规划办使用的办公设备划拨规划局(具体见附后表格); 3、今年新增规划预算2023万元,还剩3万元划转规划局; 4、规划局办公场所在城建局,城建局大、小会议室两家共用,产权归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