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或技术进步等因素,对生产系统进行增、减设备(设施)及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重大改进增加或完善系统功能时,均为技术改造。 2.生产系统的设备技术改造工作由保障部统一组织实施。 3.技术改造应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经初步论证认为有必要时,确定工程责任人,进行立项审批。 4.工程审批单由工程责任人报批,设备管理工程师统一编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由工程责任人编制施工工期、监督实施过程、跟踪验证改造效果,需要时提交验证报告。 5.改造工程结束后,由工程责任人审核工作量,提出验收申请。系统性的技术改造验收由保障部组织;单台设备的技术改造(或较简单的系统性改
2、造)验收由主管专业工程师组织。工程责任人、系统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与调试及验收。 6.技术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工程责任人填写工程移交单,对使用单位实施移交。依据工程移交单:设备管理工程师进行设备增减及资料整理归档,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帐目处理。 7.技术改造需外委进行时,工程责任人负责外委实施质量监督及外委工作量审核。工程验收合格后外委单位应在15日内提供费用决算,公司决算人员在收到决算后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公司领导。 8.外委费用决算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入财务部,设备管理工程师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费用分摊,最终形成固定资产。 9.工程责任人负责组织验收技术改造用的各种设备、备件、材料等物资。 2023.技术改造用的物资出库时,由工程责任人(或其认可的人员)审批,领料单须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放物资,并仔细复核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 11.设备管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并归档有关技术资料,工程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协助。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