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公证申请提交的材料 国内民事 (一)遗嘱公证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立遗嘱人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 3、遗嘱中有无依靠其抚养生活的人员的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声明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分家析产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父母结婚证; 4、立遗嘱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遗嘱书; 6、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2、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尚未办理离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3、与公证事项有关
2、的财产证明; 4、财产共有人共有情况证明; 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6、须协议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证明; 4、草拟的协议书; 5、须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委托书公证1.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4.委托书文本; 5.委托人为夫妻二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6.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委托书公证必须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五)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1
3、、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赠与公证(赠与合同、赠与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清单; 3、赠与财产属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 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受赠人身份证明; 5、赠与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6、赠与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假设为赠与合 同双方都须亲自到场);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借款抵押协议公证(个人之间借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假设有共有人
4、,全部共有人到场; 3、有保证人的,应提交保证书文本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保证人有保证能力的证明; 4、借款抵押协议书文本; 5、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房产抵押承诺书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明; 3、房屋产权系共有财产的,全部共有人到场(共有人系夫妻关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房屋评估报告; 5、承诺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涉外民事 一、出生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
5、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二寸免冠照片假设干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结婚公证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假设干张; 四、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的护照,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及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档案所在地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学历(学位)公证 1、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提交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假设干张;在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成绩单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第一次离境时,
7、我国边防检查站加盖印章一页);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记载情况的证明); 2、提交机动车驾驶证件原件、副本及其复印件假设干份;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国内经济类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国内经济类公证包括
8、经济合同公证、借款及金融公证、技术合同公证及提存公证、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 1.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公证,办理抵押贷款 (担保)合同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贷款方应提交的材料: a.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d.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借款方应提交的材料: a.个人借款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b.企业借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c)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9、 (d)借款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应提供公司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抵押方应提交的材料: a.抵押方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a)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b)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并取得配偶的同意;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c)以房屋抵押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为共有的,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d)抵押物评估报告; (e)抵押物清单。 b.抵押方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c)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d)抵押物产权证明。以房
10、屋抵押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其他财产抵押的,需提供相应的产权凭证; (e)抵押物为共有的,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主管部门批文; (f)抵押物评估报告或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的书面证明; (g)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以其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抵押的,需提供公司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 (h)抵押物清单。 ()保证方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原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c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d保证方为、股份、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需提供公司
11、的章程、成立协议及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在办理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公证后,需到抵押物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方可生效。 2.提存公证,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 、联系 ; ()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
12、有关证明材料。 3.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 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有给付内容的合同等; ()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如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等。证据保全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 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11页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