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范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创立活动。在管理市容环境、标准城市秩序、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取得了较一定成效。现就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标准的要求。一是加强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小区市容市市貌管理力度。主要对沿河路、雄石路、站前路、信江路、交通路、东门路、320国道(左家大桥至福达小区)、高速挂线贵溪大道、建设大道-鹰雄大道、冶炼厂东侧路-冶金大道、东门货场路、两个菜
2、市场(叶家塘菜市场、烧箕山菜市场、三小路口、擂鼓岭小区、王家小区等进行了市容环境整治。共发放温馨告知6000余份,下发整改通知书150份,撤除违章搭建灶台、水池、阳篷、柴火间等18处;撤除破损广告牌26块;清理乱堆乱放、垃圾死角等56处,约60余吨;清理占道经营、摊点530余起;清理城市“牛皮癣800余处。二是加强流动摊点、早点、夜市标准管理。对XX县区约200个流动摊点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秉着“珍重历史、方便市民、不影响市容的原那么,合理设置临时摊点,并严格催促摊点按时出摊、收摊,及时清扫,保持摊位整洁。三是加强长效管理。我局采取班子成员挂社区、包路段,一线人员“四定一包(定人、定路、
3、定时、定责和包效果)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责任到人,促进长效管理。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为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我局环卫处坚持每天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垃圾点、公厕冲洗、消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绝不积压。截止目前,我局环卫处共清运垃圾近2.25万吨。同时配合全市有关单位清理垃圾死角700余吨,组织人员300多人次和调动洒水车、高压冲洗车80余车次对市区内各主干道和垃圾桶进行清洗。 为做好XX县区防尘降尘工作,我局环卫处对主干道坚持每天洒水2次,同时加大了320国道、工业园等建筑垃圾洒漏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监管力度。截止目前,道路清洗洒水共计8000余吨,查处清理车辆污染路面80余次
4、,乱倒基建装潢垃圾20230余次。 (三)加强违章建筑管理。高压管控,坚决遏制违章建筑。截止6月底,共依法撤除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46处(层),撤除面积2620余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配合国土、滨江、塘湾、鸿塘、志光镇、泗沥、河潭等乡镇依法撤除各类违法违规建筑15处(层),撤除面积2200余平方米,进一步标准了建设秩序。 (四)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自去年我市将XX县区“牛皮癣清理工作发包给专业清理公司后,我局加大了监管力度。截止目前,清理XX县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台、广告牌、果壳箱等可视立面“牛皮鲜广告7500余处、面积约5850平方。
5、同时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对我市反腐倡廉、创卫等公益广告进行宣传,合计播放约6650多小时。 (五)严把建房审批关。上半年,我局共收建房材料67份,共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勘察现场74户(含2023年底申报材料),召开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审批领导小组联审会议二次,会议审核20235户(含2023年底申报材料),其中审批通过50户,未批准55户,发建房通知书(含隔热层)17户。 (六)妥善处理来访来件。 今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效劳热线共受理交办单、投诉等600件,结案540件,派遣率为20230%,结案率为90%,从反响情况来看,满意率为92%。 (七)工程工程建设进度。目前,柏里集贸市
6、场工程已完成内、外墙体粉刷及室内地瓷砖铺设,现正在进行水、电安装、调试收尾工作,预计8月底可交付使用。象山集贸市场工程已完成主体封顶,现正在进行砌内、外墙砖,预计年底可交付使用。 (八)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我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做好效劳保障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累计出动1200余人次、140辆车次参与光伏发电工程、“三清理一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预备役演练、高考保障等工作,做到只要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从不推诿并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按照市“双创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二)继续加大对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巡查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撤除。 (三)加快柏里、象山集贸市场等工程的建设及管理。 (四)积极推进XX县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档次,同时加强公益广告的投放、宣传力度。 (六)做好建房审批勘察、放线备案等工作。 (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 (八)加大城市管理督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九)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职能。 (十)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