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教科员职责意见 为贯彻关于印发XX县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xx)44号)和关于印发XX县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怀(xx)93号)精神,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职责,明确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确定乡镇教育科员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依照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职责,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教育科员受乡镇长的委派,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教育职责,向乡镇长负责,并接受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乡镇长是学校平安第一责任人,教育科员协助乡镇长负责学校平安工作,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教育科员受乡镇长的委派,有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
2、校治安,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科员对本乡镇学校收费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有权依法禁止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教育科员有责任依法催促本乡镇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采取措施控制学生辍学率,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教育科员应经常深入本乡镇学校,了解学校工作及教育开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教育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镇长报告并帮助解决和化解。 七、教育科员应协助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八、教育科员应协助县教育主管部门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调查、统计、上传下达等工作。 九、教育科员应协助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义务教育中小学联合办学委员会的工作,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开展,加强监督和指导。 十、教育科员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教育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