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5篇 第一篇: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例会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制定本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催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方案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全局法制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2023、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
2、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负责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开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内设科室、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负责本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负责本局行政机关职位分类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9、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2023、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劳开工资管理方法;负责本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福利津
3、补贴发放工作; 11、负责本局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本局的干部、机构编制、劳开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3、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全局协检员的招录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临时工管理工作; 17、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处(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局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局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订党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制订创立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协助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负责指导本局机关群团工作; 9、负责指导支部扶贫帮困工作; 2023、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建立、完善局勤政廉政教育、预防机制,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监督检查局属部门、处室以
5、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和行政监察有关规定,对全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3、受理局内、外党员和群众对我局党员干部的控告和举报。 4、调查、处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查处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5、受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局财务、会计和根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2、负责本局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
6、工福利工作; 3、负责本局预算执行、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4、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落实购置仪器设备的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本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根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根本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那么、方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
7、作。 (二)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
8、责实施与进口平安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六)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
9、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篇: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2023)苏州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催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
10、、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方案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搜集有关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情报、并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 6.负责苏州检验检疫开展战略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供局党组决策参考; 7.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9.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202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卞启明,联系 :0512-6262552023 法制与风险管理处 1
11、.负责法制工作,拟定全局法制工作开展规划、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制定风险管理的开展规划、规章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受理行政诉讼、司法调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局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处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和查处辖区内重大行政处分案件; 5.负责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检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局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稽查; 6.负责与质检局、工商局等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 7.负责业务工作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8.负责执法督查与稽查工作;承担组
12、织开展全局检验检疫综合性执法督查; 9.负责质量体系管理和运行工作; 2023.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运行工作; 11.负责全局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12.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1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4.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夏春春,联系 :0512-62625538 卫生检疫监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江苏局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负责苏州口岸出入境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与传递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苏州口岸集
13、装箱、货物、邮包等卫生检疫查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调查、收集苏州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种类、种群的分布资料,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和防治。 5.会同动植检处对出入境卫生除害处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审和工作监管。 6.负责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苏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8.负责涉及v/w目录的非特殊物品和不带电源的医疗器械查验。 9.负责苏州口岸卫生检疫的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202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马丰,联系 :0512-6262562023 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1.贯彻执行总局、省局进出境动植
14、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及工作部署;研究拟定苏州局辖区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检验检疫规定、苏州局截获动植物疫情、检出有毒有害物质等信息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与监控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有关风险分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进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动植物生产企业的检疫注册和登记工作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及重大问题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