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管理和完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偿债长效机制,增强政府责任和信用程度,确保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开展和社会和谐,现就加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偿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躲避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认识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开展观,把开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合理举债、科学用债、诚信偿债的原那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工业根底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城市载体功能,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长效机制,确保政府性债务有序管理,不断
2、提高政府躲避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维护政府信用。要处理好开展与举债的关系,坚持举债是为了开展,通过开展提高偿债能力,化解债务风险;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盲目建设、扩大债务规模,集中力量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要处理好举债与还债的关系,树立科学举债、依法筹措资金、借债必还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建立与各金融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妥善解决好到期债务归还和拖欠工程款清偿等问题。要处理好城市资源整合与城市开展的关系,坚持建设城市与经营城市并举,进一步理顺城市资产管理体制,加大城市公共资源有效归集和整合力度,增强城市资源的整体运营能力和融资功能,切实发挥城市根底设施
3、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开展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二、建立机制,多渠道归集偿债资金,增强政府躲避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 (一)拓宽偿债准备金的来源渠道。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可用财力,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偿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专项收费、经营性工程收益等收入的管理,不断拓宽偿债资金的来源渠道。区政府根据债务规模和财力状况,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一般不低于年初债务余额的5%,确保到期政府性债务及时归还。偿债准备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加大城市资源经营收益的归集力度。坚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4、资金再投入的经营理念,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北XX县区的道路、公园、广场、湿地等公用根底设施周边可用于开发的土地等资源,要通过政府土地储藏、土地竞价出让、工程开发经营等方式,使土地等资源的预期增值收益收归政府,增强政府的偿债能力。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闲置资产和持有企业的国有股权等,要采取依法转让、抵押贷款、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大资产运营和盘活变现的力度。 (三)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各工程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速中部地区崛起的机遇,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超前做好工程筹划、前期和申报工作,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工程,通过多种渠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减轻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对必
5、须由政府承担的生态保护、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抗灾防灾、教育卫生等公益性工程,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和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扩大长期低息债务的规模,缓解短期还债的压力。对城北XX县区涉及县级以上主要干道的重点根底设施工程,积极主动向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争取列入省级或国家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努力缩减政府性债务规模。 三、加强管理,标准政府融资行为,提高躲避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水平 (一)进一步标准融资平台,降低债务风险。继续加大对市投资开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扶持力度,通过将政府偿债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归口拨入、注入资产和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增加公司现金流量,扩大资产规模,注入资本金,提高偿债能力,逐
6、步降低城市根底设施工程债务融资的风险。 (二)标准界定政府性债务范围,明确偿债责任。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归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政府为了开展经济及社会事业、实施城市根底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举债及担保债务,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举债和未付款项。政府性债务要遵循“谁举债、谁归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举债主体要对所举债务负最终偿债责任,要按照借债合同约定,制定年度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加强债务管理,确保按期归还到期债务。 (三)标准融资担保和抵押行为,躲避债务风险。未经区政府同意,严禁各部门单位给与其无关联的社
7、会法人、企业、自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抵押。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开展必须提供融资担保或抵押的工程,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办理资产抵押或反担保手续,以躲避不标准担保或抵押行为给政府造成的债务风险。 (四)加大陈欠债务的清偿力度,化解债务风险。对已到期而暂时无力归还的银行债务,要积极主动与贷款银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完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制定还款方案、按期归还利息等措施,取得银行的支持和理解,使己到期的贷款尽可能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手续,延长还贷时间,缓解还贷压力,为新工程的再融资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对清理核实的工程欠款,在努力筹措资金清偿的同时,采取土地、资
8、产(股权)置换、顶账,也可依据被拖欠工程款企业的信誉、资质、实力等情况,采取优先安排工程代建等方式化解拖欠债务矛盾,力争使陈欠工程款每年清偿一定的比例。对已到期的债务,财政部门要催促工程实施单位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到期拖欠资金的清收力度,按期向上级财政归还债务资金,对按期归还确有困难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实际困难,取得支持和理解,防止上级财政直接扣款而影响财政预算正常执行。 四、强化领导,把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躲避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相关机制,提高债务管理水平。每年组织人员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债务情况,锁定债务数额,区分债务不同性质,采取针对性化解措
9、施和方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严格执行债务管理规定,标准举债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经费奖惩范围,将债务化解纳入经费奖惩范围,对化解好的部门单位,采取经费奖励的方法,提高其工作运转经费及稳固化解成果。 (二)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监控本级政府性债务,对各偿债人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平安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并对使用政府性债务额度较大的工程实施部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帮助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三)切实履行政府性债务的监督职能。审计部门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进行专项评价,其审
10、计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区监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对发生虚报瞒报债务、未按规定程序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抵押、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常性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与金融部门长期合作关系和良好信用关系,做好与金融部门的经常性协调沟通和工程对接,不断优化金融开展环境,积极争取各金融部门对区经济社会开展的信贷支持,实现共同躲避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目标。认真开展拖欠工程款清欠协商工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为加快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