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到达节能、环保、低消耗的目的,同时减少本部门在生产控制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固、废水、废液等不利因素对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影响,依据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平安运行控制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废的处置方法 1、控制组: (1)在过程产品的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包括生料、水泥、矿渣粉、粉煤灰及各种原燃材料,每班统一收集到垃圾桶中,下班时各班负责人倾倒至粘土质原料中,做到每天一清理。 (2)过程产品的检验过程中,做细度(包括生料细度、水泥细度等)产生的筛出物,由沉淀池经过沉淀,每月由各班分期清理一次,运到粘土质原料中。 2、物检组 (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胶砂浆、净浆及废试块、废
2、水泥样等,每次实验完后进行收集,运到混合材场地,用作混合材。(2)废标准砂袋每次做完试验后进行收集、存放。 3、分析组 检验后产生的废料(包括废弃过程产品、废弃进厂原燃材料)等,统一收集后到到粘土质原料中使用。 4.1各组检验及整理台帐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张及报废杂志、报纸等,统一收集到废袋子中。 4.2各组废旧灯泡、灯棍更换时,全部交由本室统计员统一收存交仓库。 4.3各组检验用废弃的化学试剂容器,经批准后统一收集,交于仓库保管处置。 4.4各组废旧电池更换后,交于本室统计员收存交仓库。 二、废液的处置方法 1、控制组 检验细度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 2、物检组 养护用水按
3、规定周期更换时,排入废水池中,经中和用作厂区绿化用水。 3、分析组及控制组检验的废液,各组统一收集到废水桶中到达一定量后,由分析组人员中和稀释沉淀处理后,回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第二篇: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
4、、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
5、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分。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
6、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医疗废物运送管理责任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按要求做好运送、交接、登记。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医疗废物运送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定期接受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该科室负责人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或考核。 2、按要求遵照规定时间(上午89点、下午45点)和路线(在运送途中不得携带医疗废物到其它科室或场所,如供应室、敷料室等)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贮间。 3、必须将医疗废物放置在专用容器内进行运送,防止泄漏或伤及工作人员。 4、按要求做好科室与护士交接、暂贮间与
7、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登记必须签全名。 5、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箱内,如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罚款50元)。 6、禁止将医疗废物(尤其是输液器、针管等)带出医院进行交易,如发现后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上报院领导、终止劳动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遵照“医院感染管理方法给予法律制裁。 7、做好个人防护,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任何后果,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以上管理条例向相关人员进行说明,签字为证,如在各项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者,严惩不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 发生报告制度 一、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
8、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三、调查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应急预案 一、立即上报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严重程度。 三、如有医疗废物泄露、流失、扩散等,立即追查医疗废物的去向和污染程度,了解污染情况,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 四、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减少危害,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
9、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有扩散危险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五、事件处理后,当事人将事情发生进过及所牵涉的责任人上报领导小组,给与相应处分。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 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平安处置措施,对泄露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
10、置,必要时封锁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平安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储间。 2、认真做好交接登记,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种类、日期、重量、交接时间。 3、交接双方要签全名。 4、与处置中心工作人员交接要认真填写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 5、医疗废物管理交接登记及转移联单交接记录资料保存
11、5年。 6、医疗废物运送流程:医疗废物收集 产生地 分类封口 规定的时间路线 小时交处置 运送暂储间 交接登记 存放不超过48中心填转移联单双签字。 7、运送时间。上午89点,下午45点。 8、运送路线。自产生地直接到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在中途携带医疗废物到其它场所。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
12、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暂存设施管理要求 1、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并盛装于周转箱内,禁止翻开包装袋取出废物。 2、暂存设施设专人管理(贾衍奎)及时对贮存设施和贮存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开裂等问题及时更换。 3、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202300mg/l健之素液),冲洗液排入医疗废水消毒、收集、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柜(箱)每天消毒一次。 4、暂存设施清理出的医疗废物、被医疗废物污染的物品、损坏或废弃的容器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5、暂存设施应配备应急设备及工具,包括个人平安防护设备、消防灭火装备、泄漏物
13、清理工具、消毒设备等。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规程。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平安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产生地运送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及运送至院内燃烧炉燃烧。 二、根据医疗废物
14、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九、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