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纪律 、必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值班或加班必需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支配按时到岗,不得缺勤或中途擅自脱岗。 、一般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公短时间离岗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上班时间内因公短时间离岗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一般工作人员公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要分别向本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报告,时间在两天以上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负责人公出,时间在两天以内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在两天以上的要向书记或主任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公出要告知班子其他成员或办公室。 、因事或因病请假要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半天以内的请假可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两天以内的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请假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两天以内的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请假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和科室负责人需长时间请假的,应由领导班子办公会集体争辩确定。全部准假手续均送办公室备案。书记、主任、副主任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迟到、早退或旷工,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赐予批判教育;情节较重的赐予内部通报或在单位全体会议上作检查;情节严峻的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职工婚、丧、产假、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