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葫芦平安操作要点 1. 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a. 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b.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平安规程及说明书等;c. 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a.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b. 电动葫芦有影响平安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标准等;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3. 操作守那么a. 每班作业前应按下表作日常检查:检查工程要求作业地点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运行轨道由地
2、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按钮装置(手电门)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限位器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吊钩装置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钢丝绳按GB5972中2.4.1.1条进行日常观察制动器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导绳器及其他平安装置动作正常,平安可靠b.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c. 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段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d.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
3、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存3圈以上平安圈。e. 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平安装置。f.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4.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a. 用户必需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平安检查。b. 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c. 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那么须经过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d. 用户必需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纪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纪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