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制定本方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原那么: (一)党管干部的原那么;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群众公认的原那么; 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依法办事原那么。 第三条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以年终考核、平时考察、工作考评、党风廉政考核、干部监督联席会通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结果等作为依据。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可以考虑调整不胜任现职: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
2、教活动中,立场不坚决,旗帜不鲜明、态度暧昧的; (二)党性原那么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上级决策、决议执行不力,工作拖延、打不开局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连续两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漂浮,纪律观念较差,在领导班子内闹无原那么纠纷,搞小圈子的; (五)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较坏影响的; (六)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连续两年被定为三等单位,纠风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 (八)在廉洁自律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问题属实的;
3、 (九)被组织部门连续进行提醒谈话3次、诫勉谈话2次,整改情况无明显好转的; (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十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十二)因身体原因休养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十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应解决而久拖不办,使群众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初拟名单。存在上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委组织部拿出初拟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 (二)考察核实。组织、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拟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向拟调整干部反响核实结果,听取本人意见。 (三)综合分析。认真分析民主测评情况及干部本人不
4、称职的原因,在征求拟调整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根底上,向市委常委会书面提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及调整方案。 (四)领导谈话。市委做出调整决定后,由市委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与认定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第六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安排。被确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免去现职,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安排: (一)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 (二)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三)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领导岗位。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如涉及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调整
5、后的待遇。对降职任用、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其工资、级别待遇均按新岗位予以确定;到达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纪律要求。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要经市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借调整之名,进行打击报复,随意调整干部。市委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本方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不直接干预正常的调整工作。组织部门应严把关口、强化监督,对具体实施结果负责。 对无故不服从调整决定、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对被调整的干部,组织部门要继续予以关心,帮助其改正错误缺点,明确努力方向;对在新岗位上进步明显、政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一年后可重新担任或提拔任用适宜的职务。 第九条以往有关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规定与本方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方法为准。 第十条本方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