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卫生厅医疗机构管理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今年以来,区卫生局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先后印发了?区个体医疗机构卫生档案管理标准?、?关于在全区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以上文件,现结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根本标准试行?和近期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要求,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每个审批同意设置的诊疗科目,应至少注册1名执业医师。因人员变动无执业医师注册的科目一律予以注销。 二、关于医疗机构人员配备 1、一级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等设床位的医疗机
2、构,要按照科室设置和床位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除中医科诊所、口腔科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外,其它诊所、医务室至少要有1名护士注册在该机构。 3、中医诊所除单设针灸、推拿科外,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4、口腔诊所经批准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人。 5、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至少要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三、关于医疗机构科室设置 1、诊所、医务室、中西医结合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和药房。 2、整形美容外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
3、、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给室。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关于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挂于机构内明显位置;门头必需与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内设科室的名称、挂牌符合有关规定。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明显位置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执业证书等进行公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应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工作科室等。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超出审批的科目超范围行医、执业医师不得超出诊疗范围开展诊疗工作。 4、社区卫生效劳站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科,只能开展社区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作包括妇幼保健、方案生育技术指导
4、含区计生局指定的开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等,不得从事相关科目的诊疗工作。 5、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档案,档案内容符合?区个体医疗机构卫生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诊疗工作制度,特别是门诊诊疗登记、病例记录、消毒记录、处方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制度;处方、治疗单、输液卡和药品要做到“三查七对,输液用药在输液瓶上详细记录做好标识。 7、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但凡到区卫生局进行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除递交规定的材料外,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身份核实。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于9月15日前整改完毕。 2、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本通知相关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要求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