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海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方法 【公布日期】2023-09-25【实施日期】2023-09-25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24号)和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23)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法。一、组织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局部驻市单位应急
2、管理工作的考核;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及驻区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二、考核范围(一)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政府。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体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播送电视局、统计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二)驻市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气象局,神华海勃湾、乌达矿业公司。三、考核内容(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情况、预案管理情况等。(二)应急管理体制健全情况。包括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落实情况等。(三)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建立情况、应急管理资金依法投入情况等。(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贯彻情况。(五)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的调查登记情况、风险评估报告的报送情况、限期落实隐患排除情况等。(六)各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及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任务完成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情况、应急资源的储藏管理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情况等。(七)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基层平安根底设施建设情况及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管理情况等。(八)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四、考评标准和考核方式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1、2)进行逐项对照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60分-89分)、不达标(60分以下)3个等次。凡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自治区政府或部门、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其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市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
5、报批评的,将其考核结果顺次降一个等级处理。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与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首先由各区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和驻市单位对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2)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自评意见。最后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组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或集中考核,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五、考核时间(一)10月6日至10月10日,自我评价阶段。(二)10月11日至10月下旬,考核阶段。六、考核奖惩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我市各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乌海市2023年各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乌海市2023年市府部门及驻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