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的承诺书 为加强全省风景园林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标准行政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效劳意识、效率意识,提升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务实创新的良好气氛,现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文件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圆满完成园林各工程标管理任务。 2、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改造)、维护工程的管理并确保其质量。监管范围内应招标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达20230%,工程工程施工图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查率达20230%,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监督率达20230%。工程工程验收率达2023
2、0%;绿化维护管理工程检查考核率达20230%。 3、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章;认真、及时、标准办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及建设工程选址审查。 4、倡导文明办公,加强风景园林管理机构效能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公开办事制度,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5、优化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窗口效劳,做到热情效劳、优质效劳、文明效劳、高效效劳。在游客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投诉 、投诉箱、意见本。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做到受理投诉迅速,解决问题彻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响给游客,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