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实施外部检索结果新规定米开拉莫迪亚罗和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一样,欧洲专利局也在追求效率的提升,尽力防止重复其他专利局可能已经完成的工作。此前,除了与世界上其他许多专利局一起参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方案(PPH)外,欧专局还可能要求欧洲专利申请人向审查员提供检索结果,该结果应包括其在其他专利局平行申请的同族专利相关创造。根据欧专局主席的最新决定,随着各国专利局内部合作的不断推进扩张,欧专局将自行进行相关检索。因此,今后在大多數情况下,申请人不再需要向欧专局提交上述检索结果。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已在以下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国家进行了优先申请,且其已经在欧洲专利申请中声明了优先权,那么其将不再需要向欧专局提交与早期专利申请相关的检索结果。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同样的规那么也适用于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以下国家:英国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塞浦路斯希腊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土耳其以上规那么适用于欧洲专利申请或以PCT途径进行专利申请的欧洲审批阶段。欧专局的上述实践进展为欧洲专利申请人减少了一项行政手续,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由于这一实践进展,其他专利局的欧洲专利申请声明的检索结果也能让欧专局受益,从而使欧专局进一步完善现有技术检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