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绿色食品开展意见 为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开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绿色食品产业开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2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对绿色食品开发的奖励支持 (一)积极宣传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申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开发建设。对投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工程,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享受税法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促进绿色食品的出口创汇,对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优先给予自营出口权。 对凡在区纳税,并经区开展绿色食品办公室受
2、理,新增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区财政每年对新增的品牌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有机食品品牌奖励6000元,新增1个有机食品产品奖励1200元;每新增1个绿色品牌奖励5000元,新增1个绿色产品奖励202300元;每新增1个无公害生产基地奖励2022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牌3000元,新增1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800元。 (二)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我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开展。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由区规定的行政性收费,经区
3、农水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政府批准,享受按低限减半收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幅度标准征收。 (三)落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开发建设的支持奖励措施。区政府对于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基地500亩以上并得到国家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许可使用标志的企业、合作社等,在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工程时,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区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开发建设。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许可使用标志的企业,并通过区开展绿色食品办公室年度审核,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
4、规程进行操作,具有较好的开展前景,能够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开展生产的优秀企业,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二、为绿色食品产业开发提供金融支持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根底和规模、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或合作社。对于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获得市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称号的,按规定享受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安排贷款支持。农、林业担保资金,优先为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信誉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效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
5、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鼓励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进行融资。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投入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为绿色食品开发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对从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积极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产品优惠政策。对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科研工程和技术推广工程,科技和农业部门应优先纳入重点科研方案和重点推广方案。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优先向部、省和市推荐申报工程和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四、建立绿色食品营销专卖网点
6、 积极培育和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市场,带动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开展。区农水局要加强与区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在XX县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专卖网点,让老百姓能够方便地吃上平安、高效、营养的绿色食品,有关部门要给予减免入场费、场租费等优惠。 五、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畅通 积极完善全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规定,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六、健全绿色食品产业工作机构和保障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区开展绿色食品产业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受理、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绿色食品相关其他工作。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对在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开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