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平安巡视检查制度 平安定期巡检、专项检查、平安评价等有关制度 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标准(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标准的要求,编制以下制度: 一、定期平安巡视检查制度 1、工程监理部每周组织平安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工程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组成;公司平安检查小组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平安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可采用评分表记录。 2、工程监理部负责人每周两次巡视平安检查,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高危作业等要有至少一次的平安检查,并以平安监理日志记录。 3、催促施工单位进行平安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检查。
2、4、但凡在定期平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四定的方法解决。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平安监督部门报告。 二、平安专项检查制度 1、深基坑的边坡位移、沉降监测记录及超限部位的处理情况、裂缝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剪刀撑的搭设、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模板支撑体系
3、最顶端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塔式起重机的根底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上限位开关设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等平安装置的情况。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实行分级配电、逐级保护、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保持平安操作距离等,以及其他机电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检查,每半月一次。 5、“三宝、“四口平安防护情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检查,
4、每周一次。 6、节前节后的平安检查、雷雨季节的平安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参加,视具体节日而定。 7、以上平安专项检查可采用评分表形式记录,并存档。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 1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平安监督部门报告。 三、平安检查评分制度 (一)平安评价制度(平安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 1、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2、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以下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
5、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缺乏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3、结构施工评价。2023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2023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2023层,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撤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平安评价。 5、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二)工程监理部必须按工程施工进度催促施工企业按进度进行平安评价,要求施工企业对照标准gj
6、59-99,组织班组、工程部、企业内部进行三级平安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交工程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由技术、平安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监理单位进行平安评价。 (三)工程监理部自收到施工企业申请施工平安评价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组织平安评价检查组,于2天内对建筑工地进行平安评价;平安评价检查组必须由3名以上工程监理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监理人员各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竣工评价还应对施工材料、设备清场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审查。 (四)工程监理部必须按施工进度催促施工企业申报平安评价,每次进行平安评价后2天内必须将平安评价结果(附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表一套)报当地安监机构审查。 惠州广夏工程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