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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保险》之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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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下班途中闲聊1小时后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23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王某不幸死亡。后经事故认定,王某无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分析公司认为,王某下班后与他人聊天一个多小时,说明其目的已不再是回家,而是转为办私人事务,下班回家的行为已经结束,其聊完天后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因此,王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

2、,即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如果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就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属于正常的下班时间,途中遇朋友并与之交谈,虽然交谈时间较长,但属于生活中符合情理的停留。王某在交谈后继续回家,也未改变其下班回家的路径。因此,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3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的决定。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杨某最终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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