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64号,以下简称通知),xx年12月25日,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电视 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开工工程标准管理工作 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投资反弹压力大,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增长依然过快,新开工工程增加过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仍较严重,投资膨胀的土壤依然存在等问题,要求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这是落实“控总量、稳物价、
2、调结构、促平衡,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标准新开工工程管理的要求,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将各方面开展的积极性、充裕的市场资金、珍贵的资源要素引导到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上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投资工程新开工条件 国务院规定了各类投资工程开工建设必需符合八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
3、的政府投资工程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已经核准工程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是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工程,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是按照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是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
4、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的具体措施。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责,强化工程开工前的程序管理和开工后的监督检查。市、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部门可牵头建立投资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投资建设法规和政策,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部门联动,推进投资工程合规开工建设 xx年国务院下发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后,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意见(xx府发(xx)1202
5、3号)、xx市企业投资工程核准与备案暂行方法(xx府发(xx)12023号)、xx市外商投资工程和境外投资工程核准暂行方法(xx府发(xx)12023号)、xx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构建起了我市投资管理新框架。市、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和要求,细化工作程序和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着力强化“两个联动机制。建立对合规工程的联动效劳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加强经济社会开展薄弱环节的工程,要按照新开工工程八个条件,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完善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和审批、核
6、准或备案手续,推进工程合规合法开工建设。同时,建立对不合规工程的联动控制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工程和国家明令禁止工程,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督查,坚决不予开工建设。具体管理方法由市开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市、区县(自治县)开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投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工程的统计检查,及时将新开工工程统计信息抄送同级开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在此根底上,市、区
7、县(自治县)开展改革部门应重点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在工程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市开展改革委、市经委将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或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xx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效劳,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效劳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引导社会投资。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方案的工程,要积极主动给予指导,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工程,要实行动态跟踪,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通过投资管理联动效劳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努力提升效劳水平,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工程合规合法开工建设。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