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耒一中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为了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和外地兄弟单位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坚持有利公务、节约实在、杜绝浪费的原那么,着力改变效劳态度,提高效劳质量,做到热情礼貌,效劳周到,注重实效。不搞互相攀比,安排客人的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标准。 二、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客人因公务活动来校,要按接待标准安排用餐,一般只供应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人数,限制次数。 四、客人来校公务活动,不安排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五、住房标准。 (一)省、市领导或外
2、地兄弟单位客人来校需安排住宿的,可安排在宾馆住宿,住宿费用原那么上按宾馆的收费标准交费,如按规定标准交费有困难的,差额局部由学校支付。 (二)住宿应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学校与宾馆在费用方面应签订协议。 六、伙食标准。 (一)工作餐按每人12元计算餐费 (二)酒店招待餐原那么上每桌不超过400元,并应在学校定点酒店用餐,学校与店方应签订协议。 (三)需要学校报销费用的公务接待用餐,一律由学校办公室安排。 七、接待用车。 (一)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和外地兄弟学校校领导来校公务活动以及来校召开的会议的接待和会务用车费用,由学校支付,客人自带车除外。 (二)经学校同意承办有关的会议,其人员的接送及就近参观的用车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审批制度。 (一)凡属学校接待的客人的用餐、住宿、用车应先向校长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才予接待。 (二)凡经同意接待的工程,其凭证票据要注明被接待单位、对象及相关情况,要有经办人等2人以上签名,再报校长室审核,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对事先不经批准而先斩后奏或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以及在用餐范围以外的娱乐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四)对违规接待,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九、接待费用要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每年的教代会上予以汇报。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阳耒一中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