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
2、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
3、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
4、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三、建设坚强战斗堡垒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日前发布,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400多万个党支部,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构成了党执
5、政大厦的稳固地基,这是我们党的巨大组织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突出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突出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
6、务和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党支部唱好主角提供了制度依据、明确了工作标准。按照条例要求,各领域党支部都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真正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条例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对创新党支部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组织生活和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按照条例要求,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 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哪里,党支部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使党的组织和
7、党的工作全覆盖。要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使党支部既能“安营扎寨”,又能有效运行。要激发党支部工作活力,坚持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使党支部充满正能量、富有战斗力。“欲筑室者,先治其基。”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成熟的表现。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支部建设问题一大堆,这个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就是没有抓好工作。条例对党委(党组)和党组织书记抓党支部建设一一作出规定,既赋了权,也明了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
8、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四、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
9、,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
10、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
12、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
13、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14、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
15、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