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 人民调解法讲稿 鲁静梅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 同志: 大家好。很快乐来到这里给大家宣讲法律知识。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工具,然而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法律是我们正常生活的有利保障,更是我们今后生活乃至人生路上的行动指南。 我们正是处于青少年时期,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正在茁壮成长,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是花季的孩子,花季是人生中最珍贵的时间,然而因为我们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因此在花季中留下一个污点,这会对我们今后的生活造成多么大的伤害呀。所以为了防止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我们
2、就一定要学会依法律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坚决做到法律允许去做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去做的必须去做,这样我们会在法律的指导下成为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仅仅实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做到依法办事,在当今这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民必须时时处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办事,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法律,方圆便时社会,有了规矩按规矩走便是依法办事,只有依法办事社会才会井然有序,人们才能正常生活,国家才能兴旺。我们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我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
3、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兴衰成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律,不断加强“法的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并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有这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愿望才能实现,我国的经济才可腾飞,才可向社会文明进步。 可是在学会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之后,我们还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害事件不断发生,其中有相当的比例是针对我们青少年的不法侵害,然而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还是打击报复呢。我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我们大多数青少年既不了解自己享受哪些权利,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
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在不法侵害面前不知所措,无能为力。因此,我们青少年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开展。 在我们对法律可以正确运用时,我们就应该继续努力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法制国家的历史重任,我国的现状是依法治国,然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当家作主的地位。而我们青少年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当我们不了解法律时,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依法治国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实现依法
5、治国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自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将来才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完成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兴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奉献。 我们生活离不开法律,无论是现在健康的成长,将来的工作,随时的维权乃至对祖国未来的奉献,都要求我们对法律有清楚的认识并加以正确的运用,让我们在法律的引导下茁壮成长吧。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根底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开展、科技的创新等都离不开良好
6、的法治环境作保障。 依法治国、强国富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只有让广阔人民群众能够到达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根底。 为做好普法工作,就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 只有做好普法工作,让广阔群众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开展需要的合格公民。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
7、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在越来越细,行政法规越来越多,我们国家还有很多的法律还不太完善,这确实是一个现实。 我们国家现在最重要的还是执法问题,老百姓可能从执法者身上看到很多问题,这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我们自身还是要学更多的法律 202223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公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人民调解制度开展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今后标准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
8、稳定,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一、人民调解法公布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中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在化解纠纷过程中方便快捷、灵活机动、不伤感情,有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具有深远的影响,历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制度被载入国家宪法,1982年国家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此次公布的人民调解法在总结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根底上,全面确立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完整地规定了人
9、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那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很完备的法律,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人民调解法组织形式之比较 我国最早标准人民调解的法规是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那么,共11条,1989年国务院又制定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只有17条。1954年条例和1989年条例都只规定了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没有对人民调解制度作完整的法律标准。本次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共六章,35条,除总那么和附那么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
10、程序、调解协议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完整的规定,全面确立了国家的调解制度,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都是一部完整的法律。 三、人民调解法亮点之分析 新公布的人民调解法,在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等方面有许多新的变化,认真阅读和领悟,可归纳为七大亮点。 1、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人民调解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而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
11、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相比较而言,新公布的人民调解法规定得具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已责无旁贷,基层司法所应积极负责地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进一步稳固和坚持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一项制度,解决纠纷不收取费用,充分尊重纠纷当事人的意愿,平等协商,这些属性和对人民调解性质的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根底,相比于诉讼、仲裁和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机制,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使人民调解工作能长期保持强大生命力。 3、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法一方面标准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
12、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在附那么里又为乡镇、街道及社会团体或其它特定区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预留了制度空间,使人民调解组织在理论上可向各个领域延伸,最大限度地扩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4、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方式和行为标准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员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已被选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第二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特别是第二种聘任方式给人民调解员的产生带来了灵活性,各地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聘用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增添活力。 5、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
13、照约定履行。同时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催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得到更好的履行,人民调解法又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手段,对于维护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202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
14、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司法解释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附带了“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条件,未直接赋予法律约束力,只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相比较而言,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得更广泛、更具体、更明确、更易操作。 6、确认了“三调联动的衔接机制 为贯彻调解优先原那么,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人民调解法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之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第26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7、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 调解纠纷不收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正常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奉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02223年11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转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赣财行202223154号),按照该文件要求,人民调解保障经费主要有三种: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导经费;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三是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的规定,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保障,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作用。 四、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关键要点 近年来,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根底性作用,每年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构筑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民调解法施行在即,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