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意见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办发20222313号文件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原那么是。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那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允许直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人员参
3、加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根本条件。 3、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4、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amp;nbs p;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年龄不超过50周岁。 8、符合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争正职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正职。 2、现任副职满二年,大专以上学历。 (三)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那么、竞争(聘)职位、任职
4、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公布方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将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参与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方法程序等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三)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实际,可规定报具体职位,或不报具体职位。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达不到2人报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
5、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由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五)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根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也可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根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演讲辩论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政工(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
6、员应当挑选公正正派、政策理论或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 。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采取演讲辩论方式组织面试的,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 (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工作人员在20人以下的,除本单位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可邀请效劳对象、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到达相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或通知本人。民主测评
7、要量化计分,总分值为20230分,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政工(人事)部门分层次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即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的,推荐票数未超过3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已组织了民主推荐的可不再开展民主测评。 (八)考察。开展竞争上岗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
8、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根底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适宜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
9、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外公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 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批复任免。公示合格的,县委组织部下达正式的任免或批复文件,用人单位谈话、下文、到位。 五、组织与管理 (一)竞争上岗实行审批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单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审查、批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程序的监督、指导,竞争上岗结果的复核,竞争上岗干部的任免或备案等工作。 (二)竞争上岗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单位,要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政工人事工作和主管竞争岗位业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
1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负责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法的制定,实施方法经审查批准后的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的报告,接受县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 (三)切实加强职位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三定规定设置职位,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限额内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职数限额设置职位。 (四)做好落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落岗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表现不佳又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严肃纪律,确保质量。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要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党委(党组)讨论情况。 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在面试中打人情分、感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正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请吃、请玩、送礼、串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