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状况及提高对策 为了较全面地了解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为提高干部素质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在h省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在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根底上,总结出当前h省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提高对策。 一、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状况及特点 (一)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缺乏。总体来看,当前h省领导干部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有9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作为任用于部的根本条件。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无视的问题。第一是对“三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的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
2、中,除宪法外,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法的缺乏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分别为26和20)。作为地方领导干部,本应对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责、权限的法律十分熟悉,但被调查对象中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竞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39的被调查对象甚至连有关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学习过。第二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比方,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中的根本常识问题,答复的正确率仅有56;能正确答复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
3、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那么的人,仅有15。这说明,该省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准备缺乏,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分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那么、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根本原那么和根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这说明,当前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重形式而轻实效的倾向。 (二)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显落后。调查显示,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的实践,领导干部的法律心理渐趋成熟,在立法目的、守法的内涵等一些重要
4、问题上,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尤其在“民告官这个较为敏感的问题上,该省领导干部具有了一种平等、平和的诉讼心理。当问到:“某公民将您所领导的行政机关起诉到法庭,法庭通知您到庭应诉,您采取什么态度时,有以84.5的人选择了“这很正常,该应诉就应诉。这对于一个有着深厚的“官贵民贱、“崇官厌讼传统心理的国家来讲,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但是,就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来讲,调查所显示的情况还不是令人满意的。例如在权威观念上,仅有67.3的人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甚至还有比例不小的人(8)选择“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点。在国家
5、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答复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2.6的人答复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竟然答复“不知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目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那么,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冷淡。 (三)对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望,但对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调查资料显示,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和现存法律制度的作用,被调查对象均作了较为肯定的评价,如在答复“您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景有何看法。这一问题时,只有2023.4的人选择了根本实现不了或说不清楚,其余89.6的人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在答复“您认为现存的
6、法律制度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开展发探了什么作用。这一问题时,选择否认性评价的仅有4.8,其余95.2的人作出了较为肯定的评价。但同时,调查对象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在答复上面第一个问题时,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那么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在答复上面第二个问题时,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用不大。这种情况说明,领导干部认识到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艰巨性、长期性,对法律实施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表示了深深的忧虑。
7、(四)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刻认识,但尚需树立信仰。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社会主义法的公正和公平表示信服和尊重,对法的内在价值有了深刻的认识。如当问到:您遵守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有83.2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公正的法律既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个人的开展。另外,在答复对法律的信仰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问题时,赞成依法办事,并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占了被调查对象的73.3。对依法办事持否认态度或者疑心其可行性的占了24.3。可见,依法办事作为现代政府(广义上的)的工作原那么,已为该省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引人注目的是,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比认识到法的公
8、正性的比例低了近2023个百分点。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为历.1。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个面子办事时而违心地打点折扣的占到了被调查对象的33.9。这说明,仅仅掌握了法律知识,具备了相应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如果没有信仰的支持,也不一定就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 (五)提高于部法律素质任重道远,而基层更甚。此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h省三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无论是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评价还是依法办事的信仰和能力,都呈现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下降的特点。调查说明,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
9、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拓宽干部法治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干部教育资源,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首先在加大新闻媒介法治教育宣传和鼓励自学提高外,充分利用省内的党校、干校、大专院校等教育资源,有方案地,分期分批地对领导干部进行较系统的法治教育。在党校、干校的课程设置中,法律不仅应成为必修课,还应定期举方法治专题研讨班,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学习和研究中提高法律素质。其次,各级党政机关要聘请省内外专家,定期举方法治讲座,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核,把
10、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作为提拔和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以严格的考核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二)注重去除人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和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首先,在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内容上,在学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宪法、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法律法规上。其次,干部的法律学习,不仅要重视知识的积累,更要重视理论的提高和观念的更新。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精神内涵有深刻的理解,建立起法律权威观、职权法定观、公民权利本位观、法律公正观、社会主义人权观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逐步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
11、仰。第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改变仅仅考查法律知识的作法,把领导干部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尤其是现代法治观念作为任用于部的根本条件。 (三)从自身做起,坚持法治原那么,为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必须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法治环境的受动者又是创造者的双重身份,首先从自身做起,在决策的过程中、在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中、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在指导下级工作过程中,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严格依法标准自己的行为,使其职务行为法治化,为提高广阔干部的法律素质,也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抓紧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重点提高科、局、乡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工作,应以县、乡两级,尤其是科、局、乡一级为主。要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定期举办有关法律法规的讲座。采取必需的组织措施,鼓励他们通过自学或函授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对基层干部的使用也必须通过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方面的考核。更为重要的是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一方面要对基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提出要求,制定规划,监督落实,另一方面,要严格标准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做遵守宪法的典范,为下级干部创造一个能够坚持法治原那么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