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简版 _ 律师事务所 章 程 _ 年_月 第1页共7页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那么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所的名称 中文名称: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_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地址为:_ 第三章宗旨 第六条本所坚决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把本所创办成管理标准、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_独立设立。 _执业证号:_身份证号:_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 第2页共7页 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
3、、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负责对本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本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第十二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 (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十三条律师大会为本所的民主议事机构,由本所全体律师参加。第十四条本所作出以下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一)制定本所的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第3页共7页 (五)修改本所章程; (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章本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开展需要,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5、,并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聘用和管理方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本所律师的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参加本所的律师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所内部规那么规定的权利。第十七条本所律师的义务: (一)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本所声誉; (四)承担因过错给本所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依法纳税;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所内部规那么规定的义务
6、。 第九章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所以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中有关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同意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 第4页共7页 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必须取得本所的律师执业证,未办完转入本所手续的律师不得在本所执业,律师调离本所,必须结清
7、财务,办结业务、移交业务档案,同时由本所收回律师执业证,由本所开具“三清证明。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发证机关。被本所除名的律师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离所手续依本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所效劳收费执行_市律师效劳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所承办的法律事务,必须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向当事人收取效劳费用和办案费用,并如实入账。本所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效劳费用和办案费用。第二十三条本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和本所规章; (三)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那么记账; (四)
8、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税务部门监督、审计; (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员费;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 (七)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务人员,分别担任总账会计和现金会计。 第二十四条本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鼓励机制。本所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发放实行固定工资加奖金制。 第二十五条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在支付本钱、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之后,剩余局部为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归设立人支配。第二十六条本所设立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所依法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开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章解散事由、程序及清算方法 第二十八条本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消的; 第5页共7页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