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企业维权活动意见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保障福利企业的正当利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本区福利企业有序、健康、稳定开展,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福利企业维权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活动范围 本区凡经民政部门颁发福利企业证书、经年度年检的福利企业。 二、专项活动主要内容 (一)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1、福利企业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合残疾职工工作的劳动岗位,全勤上岗的残疾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同工同酬,适当照顾的原那么,且工资收入不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散安置的残疾职工最低
2、收入不低于本区规定的最低标准线(年不低于3000元),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必须使用银行卡,银行卡必须发给残疾职工本人(或监护人)。 2、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应办理农保或镇保,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城镇户口的应办理城保或镇保。 3、福利企业作为安置残疾职工的特殊企业,应在厂纪、厂规等规章制度中表达对残疾职工的保护,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气氛。 (二)维护福利企业正当利益 1、福利企业有权拒缴未经批准或业已取消的收费工程。 2、福利企业应按政策规定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并保障到位,在此根底上,福利企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其上缴增值税即征即退,
3、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时间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15日 2、全面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16日(其中,7月16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8月16日9月16日为检查阶段) 3、验收总结阶段9月17日9月27日 四、活动方式 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身落实福利企业政策情况,自我对照检查,并组织福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我检查、自我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月15日前写出全面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且不整改的企业,区有关部门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区福利企业开展领导小组将催促其纠正。 五、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福利企业开展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实施,区民政、财政、税务、劳动、残联等成员单位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全面落实专项活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扶持福利企业开展的具体制度、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全面落实残疾职工保障工作,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开展。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