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党总支、教代会的催促下,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是: 1、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用改革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为祖国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2、任免中层干部,安排教职工工作。 3、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组织、落实全校的工作方案,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及全体教职工报告。 4、负责领导、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经常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与教务处及
2、有关教师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5、领导、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政教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规律等,不断改进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指导与帮助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发动全体教师人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6、抓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催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 7、聘任教职工,熟悉教职员工的教学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特长,并实行必要的奖惩治制度。 8、领导、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有方案、有步骤地组织教职工进修,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催促有关部门管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审查经费预算,监督学校经费与校舍设备的管理使用。 9、监督有关部门管理好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 2023、主持行政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宜,并向上级请示报告。 11、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听课不少于两节,并亲自兼课,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