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类别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工程,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工程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函。 申报所需证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的复印件。 申报条件与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现状地形图(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工程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提供1:2022现状地形图); (3)根据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XX市城乡规划条例; 6.XX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
3、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方法; 8.XX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方法; 9.XX省测绘管理条例; 20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政务效劳中心设总效劳窗口,高XX县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效劳分窗口。 总效劳窗口受理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XX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效劳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
4、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 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XX市规划局业务工程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XX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效劳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202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工程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根底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效劳地点:XX市政务效劳中心四楼(地址:XX县区站前街9号咨询 68967430)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