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审评制度 为保证医疗平安,提高医疗效劳质量,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平安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平安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质量平安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效劳的过程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质量平安事件的审评范围。 二、医疗质量平安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
2、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平安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医疗平安隐患并警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医疗平安为目的。 三、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审评工作由医务科牵头,医院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1、针对医疗质量平安事件本身开展审评工作。对于属于一般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在3日内组织审评。属于重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如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或特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审评。通过详细调查的形式,分析医疗平安事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建议形成书面审评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意见。 2、围绕事件本身,召开全院或相关科室会议,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平安隐患,排查医疗不平安因素进行全面改进。 3、根据医疗质量平安事件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分力度,可为通报、警告、学岗、辞退等处理。并报医疗质量平安考核委员会与绩效考核挂钩。构成医疗事故的按我院医疗事故处理方法执行。 四、由医务科牵头、绩效考核办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反响和监督。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