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局管理考核意见 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导向和鼓励作用,保证和促进2023年劳动保障工作各工程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23年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和我市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2023年的总体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广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狠抓工作落实,奋力争先创优,积极创立高绩效机关,努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考核原那么 1、围绕
2、“转方式、调结构的总要求,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高绩效机关建设。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导向、鼓励和约束作用。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标准,公正定论。 4、因事制宜,各有侧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日常业务和专项工作考核、奖惩相结合,强化大局意识和效劳意识。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劳动保障所(以下统称各单位);全系统工作人员(技校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由技校单独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职能工作、日常专项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创新、约束五项。年终综合考核按业务职能工作目标占60%、专项工作目标占20%、民
3、主评议占20%的比例计算,工作创新、约束按实际所得奖扣分数计入总分。 1、业务职能目标考核 主要依据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和各单位的本职业务工作,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设定根本分值为20230分,年终考核按60%计入总分。(详见附件2) 2、日常专项工作目标考核 基层党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创立等13项内容列入对全局各单位、科室(所)的考核,设定根本分值为20230分,年终考核按20%计入总分;创城、方案生育、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只列入对局部单位(科室)的考核,无分值。(详见附件4) 3、民主评议 年终组织系统全体职工(技校除外)为每个工作人员评
4、议打分。评议票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类,分别得20分、16分、12分、8分,按得票情况加权计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3、工作创新奖励 考核各单位2023年度表彰奖励、经验推广、领导批示、信息新闻宣传四个方面,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详见附件5) 4、约束 (1)凡在廉洁从政、社会稳定、平安生产、方案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应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等方面,每被上级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下同)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2分,因通报导致我局在综合考核中被上级扣分的,直接责任人加扣所扣分数的2023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长)加扣所扣分数的5倍,局分管领导加扣
5、所扣分数的2倍;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局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2)凡本单位干部职工被举报投诉的,一次扣1分;违纪违规的,或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或被局党委或被市级及以上部门处分通报、处理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本人5分,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同时,扣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科长)2分。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五、考核对象及分数确定 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转移办、技校、四个保办和局属科室、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负责
6、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转移办、技校、四个保办所属科室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各科室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细那么报局党委备案。各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单位、科室人员的人均考核得分不得高于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科室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年终考核得分最高者为20230分,超过20230分按得分最高者同比进行浓缩。 六、奖励 (一)、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二、三档单位,其中转移办、技工学校和四个保险办为a类单位,设一档二名,二档二名,三档二名;局机关科室和9处劳动保障所为b类单位,设一档五名,二档八名,三档二名。获得a类一档单位的,由
7、局党委授予“2023年度先进单位称号;获得b类一档单位的,由局党委授予“先进科室(所)或“党员示范岗称号;a类单位被考核为一档的,内设科室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科室或党员示范岗、先进个人,被考核为二、三档的,内设科室按20%、15%的比例评选优秀科室或党员示范岗、先进个人,由局党委授予相应称号。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奖励在编干部的各档奖金标准,在不突破市确定奖金数额的前提下,工作人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核定的奖金总额全局工作人员总权数年终考核所得分数计发;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个人奖金标准(分管单位的加权平均分-约束项扣分)+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单项奖金(
8、减去奖励有功人员局部)发放;局属单位负责人(含技校校长、转移办副主任、局长助理)的奖金发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个人奖金标准考核浓缩得分发放(以最高得分者为浓缩系数进行浓缩);其他副局级以上干部(不含技校副校长)和退居二线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标准发放。各保办副职按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的12023%发放;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等人员)按本科室人均奖金数115%、副职按12023%发放。争先创优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加分并奖励的,奖金的30%用于奖励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有功人员,该项奖金的分配由分管领导和有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年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局党委根据各单位在编人数和不同档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名额,具体名单由各单位提报。 七、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2、各单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3、各单位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提报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考核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细致严谨,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本意见由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