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投入及统计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标准平安消费投入及统计治理工作,保证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平安消费费用专项帐户,按照“工程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标准使用的原那么进展治理。第三条 平安消费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平安消费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第二章 平安消费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平安消费费用财务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按照,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详细的提取标准。(一)
2、房屋建筑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详细明确平安费用的计提按照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平安消费投入有效施行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平安费用。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立工程的单位,平安费用的提取按暂行方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按照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平安费用专户结余到达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平安费用。第七条 各
3、单位平安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平安费用缺乏的,超出局部按正常本钱费用渠道列支。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平安费用治理制度,明确平安费用使用、治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 平安消费投入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平安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一)平安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消费平安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展的工程工程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平安防护设备费用等。(二)严峻危险源、严峻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严峻危险源和可
4、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要素进展的评估、整改、过程操纵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惹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平安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三)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及平安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平安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治理人员平安教育,全员平安培训教育,平安知识讲座等)、各种平安消费会议、平安征询、“平安消费月等平安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消费过程中员工的平安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平安防护用品、平安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平安帽、平安绳、平安网、平安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
5、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平安器具等)费用。(五)日常平安治理费用。指各单位平安消费治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平安消费检查、评价、平安消费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平安活动中表彰奖励、平安治理体系的运转维护等费用。(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平安事故和开展应急治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备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七)其它与平安消费直截了当相关的费用。第十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损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截了当列入本钱,不做为平安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
6、披露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详细情况。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平安费用构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和治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平安投入统计工作。第四章 平安投入的统计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平安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截了当进入总包单位的平安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展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平安消费。第十五条 自营工程的平安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展:(一)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平安投入的工程工程进展认定。(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平安投入
7、的工程量进展认定。(三)消费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平安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展认定。(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平安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展认定。(五)运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平安投入工程的工程价款进展计算。(六)施行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七)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平安投入台帐。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平安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按照暂行方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平安资金的使用。第十七条 各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制订平安消费费用的使用范围,并催促检查平安消费费用的投入施行。第十八条 各级平安治理、消费
8、调度、运营治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展平安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九条 海外业务的平安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方法统筹安排。第五章 平安消费投入方案编制与施行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以工程部为根底制订平安消费投入方案,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二十一条 平安消费投入方案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消费运营方案同时下达并组织施行。工程部按照工程消费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平安消费投入方案,由工程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施行。第二十二条 平安消费投入方案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平安消费投入方案,如发生严峻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方案,保证平安消费工作需要。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平安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搜集保存。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平安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平安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平安消费费用应以表格的方式进展统计。(见附表)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平安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