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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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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2022)46号【发布日期】 2022-04-2023【生效日期】 2022-04-20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调整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等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22)46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中核人发202269号)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的请示(核建发20224号)收

2、悉。根据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结合两个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调整方案,即: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管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面向两个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效劳,并负责管理工作。 请你们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法(试行),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希望在工作中搞好分工和协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

3、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特此函复。 附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法(试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需要,开展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集团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综合管理和

4、指导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方法。 (二)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六)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

5、准后实施。 (七)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 (八)负责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九)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

6、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效劳。 (八)组织推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此外,面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效劳,并负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工种(职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二)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7、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第六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条件审查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

8、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如下工作规那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方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

9、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自觉接受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

10、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那么和执行考场规那么。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撤消考评员资格证卡。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一)技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技术

11、等级培训班的毕(结)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内部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三)改变职业、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其他必须经过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有特殊奉献的技术工人,经集团公司同意,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第十五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鉴定合格者,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方案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评估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每两年评估一次。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给予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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