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法(浙委办发(xx)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
2、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那么,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正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
3、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
4、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那么,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二)统一思想认识。党政机关
5、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迅速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四)坚持勤俭节约。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那么,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那么调,能合那么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正程的二次浪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