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效劳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广场秩序管理员对司乘人员必须做到讲文明、有礼貌、文明标准;第二条 车辆进入效劳区,管理员必须迅速指挥车辆按车型车位停放就位,并做到整齐标准;第三条 严禁通车道上停车;第四条 禁止停车区域内擅自修理车辆,如有发现应及时加以阻止;第五条 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及时加以引导,而且必须做到远离大客车,并做好预防措施;第六条 必须做到车辆停稳前方可下客;第七条 提醒顾客讲究广场卫生,对在停车场内随意抛撒物品的现象应及时加以阻止;第八条 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停留,假设停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应及时加以劝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