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缺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方案 局局部空缺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方案 为了补充局目前空缺的局部处级领导职位,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局部空缺的处级领导职位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实行竞争上岗。 一、本次实行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职位 1、处处长 2、处处长 3、处副处长 4、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由局党组研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后产生。 二、竞争资格 本次竞争上岗人选是在局党组规定的范围内,在局办机关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经局党组同意后原那么按1:2比例确定的竞争人选。如经民主推荐只有一人符合竞争资格的,经局党组研究后,也可视为推荐有效。 参加竞
2、争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成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3、竞争处长职位的,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局关于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及录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法(党组字2023号)规定,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竞争副处长岗位应在机关中任主任科员3年以上、事业单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同时处副处长职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具备年龄35周岁以下,适应工程管理工作,外语加试合格。 三、竞争方法 (一)、本人填表 列为竞争候选人的人选需填写竞争上岗申报表; (二)、演讲范围 为提高会议效率,对符合竞争条件人选安排在一个会议上演讲,然后分别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民主测
3、评。 (三)民主测评 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发表演讲,演讲时间定于3月27日下午,每人演讲时间限定8分钟之内。演讲后,组织与会人员对演讲人员进行民意测评投票。投票者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投票方可视为有效。 民主测评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总分值20230分。其中局党组成员40分,其它与会人员60分。对未获群众信任票30%及以上的人员或未获局党组成员信任票一半及以上的人员,不列为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对局党组确定的考核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考核。 (五)、局党组讨论研究确定人选。 (六)、公示一天。 (七)、正式任用为处长、副处长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由局党组正式下文。 四、组织领导 本次竞聘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竞聘过程中,请局纪委及群众代表对投票过程及投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市局人事处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