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处分方法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1.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别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1.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1.6保存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7违犯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分的。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2.1违犯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峻混乱的;2.2回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材料的;2.3伪造、变造、谎报、消灭、藏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2.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2.5故弄玄虚、营私作弊,非法谋私,泄露机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2.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峻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2.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峻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