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推荐5篇 会议要求各县区医保中心在开展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中要做到“七个明确。明确参保对象。 (一)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职工; (二)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组织及其聘用的职工;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外使用的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用工。明确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向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明确市级统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参保单位缴纳
2、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市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明确各自职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属及市属以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务。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务。明确操作流程。各经办机构要根据XX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那么(闽劳社文2022353号)规定,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标准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稽核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伤保险工作。明确相关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
3、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可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办理等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等政策规定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会议最后要求各县区医保中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4、要求各县区医保中心从科学开展观的政治高度上认识到做好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工伤保险方法无法正常实施,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及时支付,损害到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人的责任。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报纸、杂志、播送、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访谈、专栏文章、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四要扎实开展工作。各中心要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基金征缴、上缴市财政专户、待遇支付等工作。五要全面完成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今年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厅及市局下达的扩面任务和基金征缴任务,增强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