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与环境监察部平安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负责公司平安生产监管工作;(二)负责落实公司安委会有关决议和要求,拟定并落实公司平安生产规划、平安生产目标和工作方案;(三)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四)负责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方案编制与实施;(五)负责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审和更新,参与协调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六)负责平安生产信息统计、分析与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牵头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七)负责公司防汛降温费的发放工作;(八)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总结
2、工作开展情况;(九)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环保设计审查和平安、环保验收工作,负责消防验收工作。(十)负责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技术规程编制,审核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十一)牵头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工作,监督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十二)组织开展公司平安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新员工公司级平安培训;(十三)组织建立本部室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十四)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平安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十五)监督平安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十六)审批动火、动土申请,负责一级动火的现场监管;(十七)负责各级平安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平安人员会议;(十八)负责公司平安生产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推广平安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平安管理方法。(十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