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析裁判文书反映社会法治开展的进步 从裁判文书适用的法律的情况,总之。能够看到国相关民事法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实体和程序、从立法到司法解释的开展变化过程,能够看到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真实适用的情形,也能够看到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和人之常情对司法裁判的重要作用。或许到将来的某一天,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法官在引用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外,还会写下“参考某某指导性案例之类。另外我从裁判文书中,还能发现新中国司法制度开展变化的轨迹。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3个裁判文书中,没有看到诉讼代理人、法律参谋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这说明相关制度是后30年才建立或发挥作用的等等
2、。由此使我想到如果有人能够把第一个引用实体法的裁判文书、第一个引用顺序法的裁判文书、第一个引用司法解释的裁判文书、某个审判庭判决的第一个裁判文书和第一个有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参与的诉讼裁判文书找到研究一下这种变化后面的背景和考虑,肯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人们往往喜欢以这个国家或这个时期制定了哪些法律、作出了哪些规定为依据,讲研究某个国家或某个时期的法律制度。至于这些法律和规定是否在中施行了施行的效果如何,往往不作深究,可能也难以深究。就经常疑心历史上那些被今人引为经典的法律 仅仅局限于立法层面的研究是不全面的有时会是不真实的因为有的立法在实践中可能并没有真正的执行,制度在帝王不重视或者社会动乱
3、的时代是否真的得到实施。实际上。有些在实践中切实得到遵循的规那么,可能并不表示为法律的形式。国的司法激进向来强调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统一,即使在没有国法的情况下,根据“天理或者“人情也能够照判不误。纵观2022多年以来的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而儒家思想既轻视法律,又排斥法治,从孔夫子到曾国藩,都把礼、道德视为上品,而把法律等而下之。所以儒家把言行人符合礼与道德作为做人的根本标准,而把连法都不能遵守的人视为小人,必欲严惩而后快,这就是信奉儒家的帝王将相用法通常严厉苛酷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人们对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充溢了神往,对社会主义制度比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制度在道德上的优
4、越性发自内心地感到自豪,对革命先烈无私奉献的精神敬重不已。因此,当时不可能重视制定道德要求比拟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根本上没有法律可供适用,只能根据政策和常理进行裁判。例如1950年的民事裁定和1961年的判决书在本院认为局部,根本就没有提到法律,明确说是根据常情和事实作出裁判。经查,当时确无解决该案纠纷的法律法规。1976年的判决书根据的婚姻法第17条和有关政策规定值得注意的新中国之所以较早制定婚姻法,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推动,道德是解放妇女的需要。旧社会,妇女根本上没有社会地位,婚姻问题上没有任何自主权,甚至可以当作家庭财富自由买卖,可以当作男人的生育和性工具随意娶弃,而且还
5、存在着严惩的早婚、童婚、买卖婚姻和代替婚姻恶俗。新婚姻法的出台,实现了男女法律上的平等,为改变恶劣婚俗、协助许多妇女重新择偶了法律武器,其历史意义在今天看来也不可限量。同时,新婚姻法的一个很大的副产品是也为那些进城后当了干部的男人抛弃家乡的糟糠之妻、另娶乡村或年轻女性翻开了方便之门。从今天的电视剧中、从很多熟人的家庭变故中都不难发现婚姻法带来的创新效果。如果有人专门研究一下这方面的总是想一定能够发现很多悲喜交加的案例。 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1983年判决书处置的土地房屋问题。所以判决书也没有引用任何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判决书也没有引用任何法律。1995年的判决书中,看到法官不只引用了相关的实体法律,还引用了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这说明我国民事法律开展进入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时代。而在202223年的判决书中,不只看到法官引用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还看到引用了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这并不意味司法解释是新生事物,而是反映了裁判文书引用司法解释是新近的决定,目的为了司法公开、透明和需要。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