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的防火操作规程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平安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平安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7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枯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0、当电线穿过墙壁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烧材料加以隔绝。 1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3、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枯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防潮设施。 14、每年雨季关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