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策探讨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人才培养,引领高位开展。 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相关政策和开展典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向社员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合作理念、经营技巧等知识,增强成员合作开展的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 二是深化培训。加强对合作社领头人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的培训,提高引领合作社加快开展的能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
2、销大户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经营技能和合作实践,提高指导开展和具体经营的能力。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兴旺地区学习考察,请专家教授上门指导,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是注重引进。鼓励农业科技人才、营销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政府可考虑在人才流动、公开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完善运行规程,提升管理层次。坚持开展与标准并重的原那么,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 一是营造良好环境。坚持用法律保卫社员的权利,保护合作社集体的利益;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标准管理。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规那么,建
3、立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信息效劳、资金积累、风险防范等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社章程;积极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水平。 三是统一生产经营行为。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的“五统一行动,逐步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测追溯等制度,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三)完善利益机制,夯实合作根底。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机制。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账户,记载出资、公积金和其它相关财产 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内其他成员的监督,增强工作
4、透明度。 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经营,增强开展后劲。 三是建立二次返利机制。 四是建立鼓励约束机制。对高层管理者、有经验的营销人员等,可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的方法,以充分调动能人治社的积极性和真正表达有功人员的价值;对于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经营者,也可探索建立适当的惩诫机制。 (四)创新组织模式,拓展合作领域。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行业类别、产品属性重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参股,允许私营企业扩展,引导合伙企业延伸,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场+基
5、地+农户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 二是拓展合作领域。鼓励生产环节、产业链节、销售环节等各环节、多领域的合作;引导农产品销售型合作社向加工型合作社转化,促进合作组织与主导产业互动,逐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新格局。 三是注重打造品牌。要狠抓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平安建设,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做好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的认证与认定,抓亮点,凸特色,创品牌,彰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政策扶持,增强开展动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坚持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
6、、参与不包办,积极做好全方位的效劳。 一是信贷效劳。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标准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授信效劳,对诚信合作社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实行优惠利率,允许联保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二是税收优惠。坚持“能减那么减,能免那么免的原那么,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效劳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采取减免、降低起征点等方式,并实行先征后返。 三是财政扶持。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扶持力度,主要用于信息效劳、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农
7、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根底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效劳,并列入区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经营运作好、带动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奖励补助。 四是立项优先。财政、发改委、农业、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业工程时,对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安排,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具体实施。 五是保险补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费用、经管管理费用方面的补贴,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六是其他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具体措施,如在用地、用电、运输、登记、办证等方面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经营和开展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5页 共5页